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撤销)登记的
通 知
邢事登[2009]2号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邢台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等38个事业单位法人已注销(撤销)登记。望贵单位接此通知后,对涉及以上38个事业单位的相关业务,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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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邢事登[2009]2号 市直有关单位: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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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