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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为,维护事业领域秩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邢台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等16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对我市事业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提交并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成为各执法部门合力规范事业单位行为的依据,将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法制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目前,此文件已产生效用,部分未按有关规定查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部门已按照文件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效用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还准备对《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联合下发部门进行查访,了解文件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