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事登[2011]5号
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2011年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范围
2011年7月1日前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即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3月31日,均要参加2011年度的报告工作。
二、报送2011年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到2012年3月31日结束,逾期不予办理。
三、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2011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财务章和本单位财务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事业单位办公住所证明;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报送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1、事业单位法人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对2011年的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自我检查。
2、使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专用光盘》从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3、事业单位从网上查阅我局办理情况的信息,接到我局网上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按要求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经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并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4、我局对事业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与纸质材料进行复核(报送纸质材料时,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单位,经我局复核后在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识。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我局予以退回并要求其修改,事业单位按要求修改后,我局重新予以办理。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报要求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要求加盖事业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一栏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栏填写2011年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经费来源”: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选择“财政补助”;其余的选择“非财政补助”。“补充经费来源”按实际的“经费来源”填写,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
4、“经费收支情况”一栏中的“上年度结余”和“本年度结余”均为累计结余。填写逻辑为:本年度结余=本年度收入-本年度支出+上年度结余。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单位必须填写“其中,财政收入”一栏,没有财政补助收入的填写“0”。“其中,人员经费”一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本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数额。
5、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请填写单位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具体情况。没有的必须填写“无”。
6、接受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请填写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没有接受的必须填写“无”。
7、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举办单位确定的员额填写此栏目。
8、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9、“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本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
10、“举办单位意见”一栏要求举办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六、重视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是根据《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的一项工作制度。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的活动情况、生存状态和发展趋势,促进事业单位的自我规范,增强法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属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工作做出安排,并对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认真审核把关。凡逾期不参加2011年度报告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经公告废止的事业单位请及时办理注销或重新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地址:邢台市红星街139号(市政府院内中楼204房间)
联系人:孙黎明、巩蕊
联系电话:0319-3288500
电子信箱:xtsydj@163.com
附件1: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注意事项
附件2:事业单位网上年检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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