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法人
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邢事登[2008]3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交本年度报告,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将自动废止。
二、年检范围
所有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2008年7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不用参加本次年检)。
三、年检须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可以到市登记管理局领取,或从网站下载);
(三)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一定要盖有单位公章,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可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如须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由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或提交盖有举办单位公章的财务决算报表。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市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市登记管理局今年将加大对年检材料的审核力度,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仔细核实,做到准确、完整,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年检工作结束后,市登记管理局将对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各事业单位在年检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市登记管理局联系,或登陆邢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站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人:王兴国
电话:0319-3288500、3288501(传真)。
网址:http://sydj.xingtai.gov.cn/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