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登记
(一)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源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须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或者备案时,需要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2、开办资金证明书(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3、办公场所报告书;
4、印鉴、印模备案书;
5、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6、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办理时限
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或备案)成立的事业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法人设立登记。
回首页
返回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