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家资源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须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2、开办资金证明书(由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或审计报告)和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3、办公场所报告书(可下载);
4、机构成立的批准文件;
5、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可下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
(一)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出现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变更名称: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可以有效证明名称更改的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2、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可以有效证明职责调整的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3、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可下载);
③原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离职文件以及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④原登记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报告;
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4、变更开办资金: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审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开办资金变动的有效依据。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5、变更经费来源: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可以有效证明经费形式调整的机构编制部门文件;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6、变更住所: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办公场所报告书(可下载);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7、变更举办单位: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可以有效证明事业单位移交、划转等文件;
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8、变更证书号(证书丢失):
①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下载);
②补(换)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表(可下载);
③发布“证书丢失声明”的邢台日报公告;
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依据。
(四)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
(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并于成立清算组织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
(二)登记程序
清算—发布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申请—审查—受理—核准—发证—公告
(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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